新竹獸的爭議,經過幾日的討論後,法界目前大多數的看法認為,郭奕臣當初的提案概念圖已經具備著作要件而非單純的概念,所以應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策展單位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擅自重製與擅自改作,而有侵害郭奕臣著作權的疑慮。
給創作者的幾個建議
我想以之前處理過的幾個實際案例的「慘痛經驗」,給辛苦的創作者幾個建議: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的方式」而不是「概念」,所以一定要把概念具體地用文字寫下來或用圖畫出來,變成著作的形式後才對外公開,這樣會比較安全,日後發生抄襲爭議才能主張著作權法上的權利。
✅著作只需具有最低程度的創意就可以,所以不要想得太複雜,把概念寫成一篇短文或畫成一張簡單的圖都可以,文字不優美或圖畫得不漂亮都沒關係。
新竹獸爭議事件帶給創作者最大的意義,是讓大家知道:概念一定要轉化成著作的方式發表,以免被抄襲或剽竊之後無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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