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提案滿有趣的,叫做「姻親專法」,想要用法律來解決千百年來套在婚姻關係中嚴重摧殘關係內所有人身心的婆媳問題這道人性枷鎖。有朋友問我,到底有沒有辦法用法律來完全解決婆媳問題?我跟他說:法律從來沒完全解決過任何社會問題。
「孝敬」所帶來的禮教枷鎖
如果真想用法律解決婆媳問題,第一步該做的不是立姻親專法,而是將民法第 1084 條第1項的「子女應孝敬父母。」刪掉。而且不單只是刪掉「子女應孝敬父母。」這條法律規定而已,更要刪掉「孝敬」二個字所帶來的禮教枷鎖。
人與人之間用「愛」來連結
「孝敬」二字,代表的是一個上對下的階級意識,表示父母高子女一階,讓子女常常因為這個階級意識帶來的權威與壓抑而失去與父母理性討論與溝通的機會。正是「孝敬」二字產生的階級意識,害慘了歷代的媳婦,也害慘歷代的婆婆,更害慘了歷代的老公兼兒子,所以只有拋棄孝「敬」甚至是孝「順」的觀念,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用「愛」來連結,婆媳問題才有解決的一點點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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