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送養界有一個不成文規矩,就是盡量不要送養給情侶,因為情侶分手時寵物常常首當其衝。但現實是,很多情侶對寵物有共同的話題,會想領養一隻寵物來增進感情是很常見的事,所以只要能避免情侶分手會給寵物帶來的衝擊,送養對象似乎也不用刻意避開情侶。
情侶共同領養常出現的問題大致如下:
1️⃣兩人共同飼養,均為動保法上的飼主,但寵物的所有權卻歸屬不明,導致分手時雙方搶著要或雙方都不想要。
2️⃣ 一方拿共同飼養的寵物去當做劈腿吸引新對象的工具(還真的有)。
3️⃣說好共同領養結果一方完全不想照顧寵物,結果照顧方負擔太重。
4️⃣ 一方不願分手以寵物當要脅。
以我處理過眾多離婚家事案件的經驗,除了之外,都不是情侶獨有的問題,夫妻之間也很常見,有些案例不止寵物,連小孩也面臨一樣命運。所以我的想法是,雖然情侶分手機率比夫妻離婚機率高很多,但也不用特別排斥情侶認養寵物,只要做好所有權歸屬約定以避免爭搶或棄養的情形,其他只要做好平常該有的領養人資格審核,避開有暴力傾向、衝動型認養與無心照顧的領養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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