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網路上一篇PO文,一名女子將先生收藏的哥吉拉模型,未經許可下轉贈他人,女子將與先生對話截圖上網,先生提出離婚,女子聲稱不想離婚,但先生若願意將名下房子以500百萬賣給自己,即願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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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事由及條件
將老公的哥吉拉收藏送人是很不該,但這不表示這位先生想離婚就可以離婚,就算成功離婚也要分掉很多財產。所以,如果老公堅持離婚但老婆要求要把房子以500萬折價讓給她才願意簽字離婚,嗯…或許老公可以考慮一下這個條件。
處理離婚案件的經驗,這老公絕不是因為一隻哥吉拉就想跟老婆離婚,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就看老公能不能說服法官他有什麼重大事由,導致難以維持婚姻者了。
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
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錢多的直接分一半給錢少的,而是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而且依照民法第10301-1條第2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所以如何分配要看個案,計算上很複雜的。以本案為例,如果老公可以證明老婆不務正業或浪費,或許可以分少一點給老婆。
婚前協議可避免剩餘財產分配?!
婚前協議還要看怎麼訂,有時候訂出無效條款一樣沒用
親屬間竊盜是解方?!
為何要一直慫恿哥吉拉老公告老婆竊盜呢?雖然親屬間竊盜是告訴乃論可以撤告沒有錯,但離婚就好好離,好聚好散不好嗎?有需要用這種只會增加仇恨值的方式處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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