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投書/顏紘頤 一個高等法院判決可能觸發一場社會革命嗎?譬如說,「動物」不能被單純當作「物」來看待,對動物的傷害,可能不只需要賠償「財產上的損失」,還需要賠償飼主「精神上的損失」? 願意相信動物應受尊重的人,會很欣喜動物的生命受到重視、不被歧視;認為動物就是畜生,不能跟人相提並論的人,則可能需要思考,為何法官會認為「動物對人而言,不再只是『物』?」 進一步來看,若過去被許多人視為「畜生」的動物都是如此,那麼身為人類的價值,是否應該更受到尊重與法律的保障? 完整新聞連結:芋傳媒 標籤:判決理由, 動保律師, 動物保護法責, 動物法學, 慰撫金, 飼主, 高等法院判決 Share Post Twitter Facebook VK Pinterest Mail to friend Linkedin Whatsapp Skype 救援浪浪7事項要注意 律師舉例恐遭告「侵占」 關於作者 關於作者 philialin@gmail.com Other posts by philialin@gmail.com 相關文章 25 7 月 如何證明貓咪或狗狗是您的 作者alraptw@gmail.com0 認養 如果是 認養 的。請簽領養契約書,若沒簽領養... 繼續閱讀 25 7 月 領養契約與動保法 作者alraptw@gmail.com0 ✅與領養比較有關係的法律是「民法」與「動保法」,但... 繼續閱讀 18 7 月 情侶共同領養寵物應注意事項 作者何小編0 我知道送養界有一個不成文規矩,就是盡量不要送養給情... 繼續閱讀 18 7 月 為何虐殺貓狗的人很少被關? 作者何小編0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刑法上的「易科罰金」制度。這個規... 繼續閱讀 13 7 月 動保法修正案—「不作為也是虐待」 作者alraptw@gmail.com0 動保法2021年4月27日修正第三條「虐待」的定義...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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