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遺產辦後事可能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最近遇到一個實際案例,兄弟姊妹事先約好在父親過世後用父親的存款辦理父親後事,結果因為其他繼承人不遵守約定,不僅對於父親後事不理不睬,還一狀告到法院,導致一肩扛起父親後事的孝順子女,因為在父親過世後去領出存款而成為偽造文書的被告。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用父親遺留的存款辦父親的後事是理所當然的,既然帳戶還沒除戶,用父親的存摺和印鑑把錢領出來應該也可以。但在法律上,過世的人不可能去動用自己的財產,當然也不可能自己去金融機構領錢或委託他人領錢,所以蓋用父親印鑑的行為,一定是偽造文書的行為。偽造文書不是告訴乃論,而且很容易成立。請大家謹記,就算急著用錢,也不要在還沒辦完繼承之前就把錢領出來用,否則就只好祈禱其他繼承人保有最大的善意,不會為了搶遺產故意捅你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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