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2.0版除了修補目前動保法錯誤和闕漏的部分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引入「動物非物」的觀念與制度,在動保還未入憲之前,先實質提升動物在法律上的位階。
動保法2.0三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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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非物
「動物非物」意指動物是生命,而非物品,必須特別保護,不能再當作無生命物品一般看待,除確立動保法為「動物保護法令的基本母法」,擴大動物的保護範圍到野生動物外,並衍伸出寵物生命健康被侵害,飼主除財產損害之外,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的明文規定。
動物所有權社會化
動物所有權社會化的目的是要沖淡所有權人對動物在財產權上的控制地位,不能恣意對待動物,並對動物負有保護的社會義務,相關規定主要在提高寵物管理的密度與棄養規定的細緻化。
動物安全網的強化
動物安全網的強化,則包含救助受虐動物強制處分權的建構,以及刑責與行政罰的提高與法律訴追功能的強化。尤其是公益訴訟的引入,會是一大重點。
正如我一再強調的,動保法真正要管的是人的事,不是動物的事。動保法2.0最難的部分不是動物的問題,而是對法律體系的衝擊非常大,尤其是「動物非物」概念會直接變更目前的民法體系,動物安全網的強化挑戰刑事法體系與行政救濟體系的承載程度,其影響不下於同婚入法,可以想見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會是法務部,這些都需要動保界與法學界透過不斷的對話以化解歧見,正如當年的虐殺動物刑罰化一樣,必須透過民意一再的往前推進,才有機會成功。
動保法2.0須要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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