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禮拜六,焦糖哥哥發文表示他收到MOMO的存證信函,並把MOMO痛罵一頓,MOMO也發文回擊,然後5月13日,焦糖哥哥就去廢止MOMO的商標了,短短的5月12日禮拜天一天裡面發生什麼事?其實就是我們制定了3個戰略「全面拿回屬於焦糖哥哥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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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戰略:以三年未使用為理由聲請廢止MOMO台的註冊商標。
後面發展就如新聞所見,我們在今年3月4日收到智財局的通知,我們成功廢止了MOMO的第38類和第41類2個商標,廢止處分書近日也公布在智財局網站了
雖然我們贏了第一局,但我們只開心了一天,因為我們預期MOMO會訴願,而MOMO也一如我們所預期的步調在走。
第2個戰略:焦糖哥哥開始申請需要的商標。
焦糖哥哥開了「越廚」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所以43類的餐飲店是我們需要的商標類別,另外,焦糖哥哥是網紅,所以我們選了包山包海的第35類。以上2類均在去年7月29日提出,經過了7個多月的審查,目前餐廳類即將取得商標註冊證,35類則要看廢止案的最終結果而定。我們大戰略既然是全面拿回屬於焦糖哥哥的智慧財產權,自然不會以申請35類和43類為滿足,原本在MOMO手上的第38類和第41類商標的申請書我們早就準備好,所以3月4日一收到廢止成功的通知書,我們3月5日就去申請註冊,準備搶回來。
第3個戰略就是修法了。
要修什麼法,首先,像焦糖哥哥這種處於弱勢地位的一方,當他們用自己的藝名去申請商標時,卻要面對電視台用封殺來威脅而被迫放棄申請商標的想法,甚至藝名被電視台拿來當商標之後,一離開電視台就只能被迫改名,自己原先努力於藝名之上所累積的演藝成果也被迫放棄。我們的商標法,是否能對這些弱勢勞工多一些保障?演藝人員是人不是物,不應該受到用完即丟的東西一般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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