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到認養合約,對雙方不公平或合約根本沒效力或有瑕疵變成白簽約
認養契約重要卻容易被忽略的事:
1️⃣動保法規定未滿20歲不得為飼主
民法規定未滿20歲且未結婚者(未成年)訂契約效力未定,所以如果要送養,要先確認對方是否已滿20歲,否則最好由法定代理人來簽。
2️⃣法院對過高罰款有酌減的權限
常見契約罰則亂訂,有些還高得離譜,並不適當。
3️⃣重要條款應搭配違約罰則
但也有領養契約在重要的契約條款例如打晶片、絕育或定期回報等沒定違約罰則,那這些約定等於都定辛酸的。因為你很難證明領養人違反這些約定造成什麼損失。
同場加映:認養契約的疑難雜症(一)
➡想知道更多訂定認養契約的重點,就要來聽「認養契約的理論與實務」
對課程有興趣,或有其他想聽的課程?歡迎填寫表單告訴我們:
留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