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我處理的動保刑事訴訟案件,第一多的是「妨害名譽」(誹謗或公然侮辱),第二多的類型則是侵占。因為侵占必須是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所以除了侵占遺失物外,通常侵占的要不是很有價值的東西,就是很沒價值的東西。前者是因為如果持有物價值不高的話,就不值得冒著被告風險去侵占;後者則是因為沒什麼價值所以覺得所有人不會追究。
雙方在爭的,往往跟財產價值高低無關
既然如此,那麼多告侵占的動保案件,難道爭的都是很高價值的名種犬貓嗎?其實不是,不管是刑事或民事糾紛,大部分爭的貓狗都只能算訴訟的小額案件(10萬以下)類型。動保的侵占案件,通常伴隨著所有權歸屬爭議,大家爭的不是動物的財產價值,而是感情價值。
當網路上出現誰不還貓狗該怎麼辦的問題時,建議大家先不要直接給建議或隨便選邊站,因為真正的故事,通常比大家想得還複雜,問題的答案也往往不是貓狗有沒有打晶片這麼簡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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