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想要問一個我被問過最多次的繼承法律問題:「我爸爸(媽媽)過世後,我能不能用祂的印鑑與存摺把戶頭的錢領出來?」之前粉專雖然曾經寫過,但這個問題還是值得再提醒粉專的朋友多加留意,因為一直有人重複犯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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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過一個實際案例
遇過一個實際案例,兄弟姊妹事先約好在父親過世後用父親的存款辦理父親後事,結果因為其他繼承人不遵守約定,不僅對於父親後事不理不睬,還一狀告到法院,導致一肩扛起父親後事的孝順子女,因為在父親過世後去領出存款而成為偽造文書的被告。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用父親遺留的存款辦父親的後事是理所當然的,既然帳戶還沒除戶,用父親的存摺證證明和印鑑把錢領出來應該也可以….但在法律上,過世的人不可能去動用自己的財產,當然也不可能自己去金融機構領錢或委託他人領錢,所以蓋用父親印鑑的行為,很容易被法院認定是偽造文書的行為。
可是我們很需要這筆錢辦後事,該怎麼辦呢?
如果真的需要這筆錢辦理後事,請先瞭解下列幾個原則:
- 最好只用來辦理後事相關事務,不要用在其他地方,以避免爭議。
- 應該取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才提領,否則蓋用印章的人很可能成為被告。
- 遺產的定性時點是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死亡時間,而非申報遺產的時間,不要因為錢已領出來就不用列入遺產申報,或分配給其他繼承人。
- 一般而言,銀行和檢警法院很少會主動去檢舉或偵辦這類案件,甚至有法官於判決中明白表示,這類案件之所以會進到法院,都是因為家族內部糾紛所致;也有些判決認定,只要得到所有繼承人同意且是將錢用在辦理後事,就不成立偽造文書,但也因為如此,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這行為是違法的。
-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也不是為了保護繼承人的法益,所以即使繼承人都說好,也不要輕忽被告的風險。
- 偽造文書不是告訴乃論,而且很容易成立。請大家謹記,就算急著用錢,也不要在還沒辦完繼承之前就把錢領出來用,否則就只好祈禱其他繼承人保有最大的善意,不會為了搶遺產故意捅你摟子。
- 遺產繼承案件可以看見人性修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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