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甲告孫女A遺棄,最近孫女A得到不起訴處分,再議也被駁回,算是平安過關了。在調解時,爺爺甲要求孫女A要把她自爸爸乙繼承而來的一半田地登記給爺爺甲,才願意撤告。其實,這一半田地是爸爸乙遺產的另一位繼承人,也就是孫女的哥哥B,當初在辦繼承時反抗爺爺的命令,堅持要登記給孫女A的,因為他認為這本來就是A該有的權利,B也在訴訟過程中力挺妹妹,A終於才過關,不用罹於牢獄之災。
這案子真的讓我感慨萬千。整起案子起因於爺爺甲認為A是女兒,不能繼承田地,必須全部由B繼承,這種傳統觀念真是害人不淺,不僅導致爺孫對簿公堂,孫女A也因為承受過大的壓力而罹患精神疾病,正在就醫中;但可喜的是,A的哥哥B讓我看到了人生希望,證明人性不盡然是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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