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虐貓洩憤引眾怒 3/16「茶茶案」將開庭
桃園電子報 記者黃瀞瑩
黎嫌虐貓行徑手段兇殘、人神共憤,目前遭起訴涉嫌罪名包含動保法虐待動物致死、毀損罪、侵占罪、恐嚇罪、妨害秘密罪等諸多罪刑,新北地方法院併案審理,3/16為第一次審查庭開庭,將有台灣樹人會潘翰疆,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何承翰,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顏紘頤律師,愛媽陣線聯盟盛鈺齊等,及動保人士約30 -50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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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受虐貓茶茶苦撐11天離世! 網連署「加重刑責」律師發聲了
ETtoday寵物雲 記者陳靜/採訪報導
知名愛貓律師顏紘頤也在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PO文表示,請大家支持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條,而他所提出的動物保護法第25條修正草案如下: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虐待動物,不聽勸阻。
二、過失致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情節重大者
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傷害動物。
二、使動物受到傷害。
三、違反第一項之罪而於五年內再犯。
四、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3.重傷或殺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傷或死亡,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輸入未經檢疫動物致動物被銷燬,亦同。
4.犯第二項與第三項之罪而傷害或殺害複數動物,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第二項和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此,顏紘頤也表示將會盡力爭取社會各界支持,並且在九月會期開議後就逕付二讀,加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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