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疑似故意輾狗案發生後,大家義憤填膺,鑑於以往司法救濟網絡不夠周延(例如:苗栗假領養真屠殺案第一審無罪、台中虐殺貴賓狗不起訴以及眾多判處輕刑及拘役的案例)因此很多網友主張要以私刑對付肇事者,咒罵之詞更是全網路盈庭不絕。我知道大家都是愛護動物心切而有這些舉動,所以有二件事提醒大家注意,以免誤觸法網:
1️⃣不要在網路主張私刑,否則有觸犯煽惑他人犯傷害罪的風險
所謂私刑,想當然耳就是以牙還牙,以虐待動物者的手法還諸其身,也就是會以傷害對方身體或自由的方式教訓他。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罪」(罪名很可愛但真的執行起來很可怕)規定: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以留言鼓勵私刑對付虐殺狗狗的嫌犯,就會有成立這條煽惑罪的風險,而且刑度剛好跟虐殺狗狗的罪差不多重。基於保護愛護動物者的立場,勸大家千萬不要在網路上鼓勵私刑,以免被移送法辦。
2️⃣網路留言,注意用詞以免觸犯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這兩條罪我應該不用多解釋,大家也知道他的意義。提醒大家,即使嫌犯再惡劣,以不雅言詞罵他或傳述關於他不實的事,還是可能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所以千萬不要一時衝動讓嫌犯找到反制的機會。但罵都罵了,搞不好都被嫌犯截圖了,萬一被反咬一口該怎麼辦?記得如果被警察或檢察官傳去問話,要說:網路上的言詞是針對整個虐殺動物的行為表達憤怒的詞語或評論,用語雖不雅,但並非無故貶損嫌犯的社會評價。
以上兩點很重要,請記得,以免因為愛動物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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