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說明一個雖然很基本,但9成的人都會誤解的法律觀念: 流浪動物≠無主物(沒有飼主或所有人的動物) 如果流浪動物就等於沒有飼主(所有人),動保法第14條就不用規定抓到收容所的流浪動物還要辨識身分之後通知飼主,我也就不須要為了有動保人士送養救援的流浪動物後被告侵占而全台到處開庭了。因此,我有時會以動保法的法定用語「遊蕩動物」稱呼在街上的遊蕩動物,確認無主之後才稱呼為流浪動物以玆區分。 同場加映 關於送養救援流浪動物須注意的事項請看: 救援與送養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因為拾獲貓咪被告侵占怎麼辦 因為拾獲貓咪被告侵占-實例 標籤:動保法小教室, 動保觀念, 法律觀念, 流浪動物, 遊蕩動物 Share Post Twitter Facebook VK Pinterest Mail to friend Linkedin Whatsapp Skype 動保法2.0 動保法修正案—「不作為也是虐待」 關於作者 關於作者 alraptw@gmail.com Other posts by alraptw@gmail.com 相關文章 25 7 月 如何證明貓咪或狗狗是您的 作者alraptw@gmail.com0 認養 如果是 認養 的。請簽領養契約書,若沒簽領養... 繼續閱讀 25 7 月 領養契約與動保法 作者alraptw@gmail.com0 ✅與領養比較有關係的法律是「民法」與「動保法」,但... 繼續閱讀 18 7 月 情侶共同領養寵物應注意事項 作者何小編0 我知道送養界有一個不成文規矩,就是盡量不要送養給情... 繼續閱讀 18 7 月 為何虐殺貓狗的人很少被關? 作者何小編0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刑法上的「易科罰金」制度。這個規... 繼續閱讀 13 7 月 動保法修正案—「不作為也是虐待」 作者alraptw@gmail.com0 動保法2021年4月27日修正第三條「虐待」的定義... 繼續閱讀
留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