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法律白話文運動,在後半段的互動時,一位朋友問到:
她的朋友撿到一隻邊境牧羊犬,但掃晶片時發現內容是空白的,她想想養之後幫狗狗結紮,卻怕依法送到收容所再領養的話,在收容所這幾天會被其他狗狗欺負,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撿到貓狗的法律流程
很多時候會有掃到晶片但晶片無內容的情形,如果是米克斯,我會懷疑是不是收容所TNR釋放出來的狗狗,但既然是邊境牧羊犬且還未節育,這種情形的機率就滿低的,走失的有主狗機率比較大,這樣的狀況底下,我提出兩個建議:
- 至少先上網貼上協尋文,公開揭示自己沒有侵占的故意,以免被飼主告侵占時有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 還是要送收容所,至少做個登記再辦代養(不過有些地方縣市沒有代養制度),這樣才有機會享有動保法第14條第2項所給予的免責權利,否則明知可能有主,還將狗狗絕育,最糟的狀況說不定會被飼主提告故意使動物重傷(依相關法令是不會成立這一條啦,因為飼主本來就有絕育的義務,所以可以主張無因管理阻卻違法的機會很大,不過被告就是很煩的一件事)
動保法第14條第2項
「前項收容動物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領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動物收容處所得公告民眾認養,或予以絕育或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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