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先不談台鐵殺警案的被告是否要判有罪的問題。
我認為政府要立即處理的是民眾關心的另外一個點:如何保護精神病患,避免精神病患者再次犯下殺人案?
犯罪就該罰,但什麼是「罪」?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但一個沒能力負責的人要如何負責?
精神病患者有免於受他人歧視並受到保護的自由與權利,精神病患犯案多是身不由己,我們社會不應該因此歧視與排擠全部的精神病患。相對的,其他人也無義務承擔生命、身體、精神、財產、自由等各項權利被侵害的恐懼,這種恐慌是現代法治社會要提出解決方案的,因為民眾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再不解決,會讓民眾質疑這個政府是否盡到保護人民的責任。如何解決這種恐懼,以及如何避免精神病患者因為這幾起個案而受到他人歧視排擠,是政府與整個社會要一起承擔的責任。
這問題牽涉衛福部、法務部和內政部管轄事務,不是單一個部會就能解決的,已經屬國安層次,必須成立一個部會層級的專門委員會統合各部會才有辦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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