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採訪 元貞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顏紘頤說,單純就法律層面來看,網傳指稱的事件確實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民眾若撿到遺失物,未交予財產擁有者,或交給警察單位、相關場所管理單位等,而「意圖」佔為己有,就可能構成刑法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最高1萬5000元罰金,另外根據民法第803條,民眾撿到遺失物,也應盡速通知遺失人、警察局、場所主責機關,並交付遺失物。 完整新聞連結: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標籤:侵佔, 個人權益,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網路謠言, 遺失物, 顏紘頤 Share Post Twitter Facebook VK Pinterest Mail to friend Linkedin Whatsapp Skype 律師談盜照風波:這次不能太怪她 暖女「救貓送養」反被告侵占罪 律師提7點自保:撿到先上網協尋 關於作者 關於作者 philialin@gmail.com Other posts by philialin@gmail.com 相關文章 01 7 月 「禁寵令」廢除就可養寵物? 律師曝1狀況例外:房東仍可禁止 作者philialin@gmail.com0 ETtoday寵物雲 記者陳靜/採訪報導 若「禁寵... 繼續閱讀 01 5 月 手足間不必勉強相愛,但至少別為錢反目成仇!關於遺產繼承,律師發自內心的11項提醒 作者philialin@gmail.com0 授權今周刊轉載 想跟各位朋友分享關於遺產繼承的幾件... 繼續閱讀 16 4 月 暖女「救貓送養」反被告侵占罪 律師提7點自保:撿到先上網協尋 作者philialin@gmail.com0 ETtoday寵物雲 記者林韋辰/綜合報導 別讓一... 繼續閱讀 25 1 月 律師談盜照風波:這次不能太怪她 作者philialin@gmail.com0 三立新聞娛樂中心/鄭餘蓉報導 對於這場風波,律師顏... 繼續閱讀 21 12 月 「動物福利白皮書」將屆滿2年 今舉辦公聽會檢視成效 作者philialin@gmail.com0 公視新聞網/林靜梅 陳昌維/台北報導 用鐵鍊綁住的...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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